昆明警方开始严查二手市场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昆明市公安机关为了最大限度打击盗抢犯罪行为,阻断盗抢犯罪赃物的流通关键环节,于本月起至年底将持续展开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清查各种二手市场、废品回收单位和典当行。
据介绍, 目前盗抢等侵财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盗抢、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链。为严厉打击整治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赃物流通渠道,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昆明市公安局决定自今年8月至年底,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三电”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被盗机动车、被盗电动自行车、被盗手机等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违法犯罪人员。此外,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典当业,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场所、二手手机交易场所及购销有赃物嫌疑的废旧金属、二手电动自行车、二手手机等的流动摊贩警方也将予以重点整治。
警方强调,凡从事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对于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警方将对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从业人员承接典当、交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警方将对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或者来历不明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都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受理部门:昆明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举报电话:0871-5849110 5849100 110
据介绍, 目前盗抢等侵财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盗抢、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链。为严厉打击整治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赃物流通渠道,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昆明市公安局决定自今年8月至年底,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三电”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被盗机动车、被盗电动自行车、被盗手机等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违法犯罪人员。此外,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典当业,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场所、二手手机交易场所及购销有赃物嫌疑的废旧金属、二手电动自行车、二手手机等的流动摊贩警方也将予以重点整治。
警方强调,凡从事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对于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警方将对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从业人员承接典当、交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警方将对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或者来历不明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都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受理部门:昆明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举报电话:0871-5849110 5849100 110